“河北第一贪”李友灿昨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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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7:30 深圳晚报 | |||||||||
“河北第一贪”李友灿昨伏法 ■一年多时间受贿4700多万元 ■创下受贿“全国纪录”
据燕赵晚报报道26日,原河北省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厅副厅长李友灿在河北省保定市被注射执行死刑。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期间,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他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收受、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4700余万元,不仅被列为“河北第一贪”,而且创下了个人受贿额的“全国纪录”。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李友灿担任河北省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期间,接受北京森华创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宁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河北省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调度室副主任朱冀蕾、唐山冀东物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贺立新,将1239个汽车进口配额指标分5次提供给丁宁的公司使用;2003年4月,李友灿还将向唐山冀东物贸有限责任公司索要的10个配额交给丁宁。为此,李友灿先后收受丁宁给予的人民币现金4723万元。 2004年9月10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友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赃物及扣押的财产上缴国库;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 李友灿随后上诉。2004年11月29日,河北省高院在保定市对李友灿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友灿的上诉,维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