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起草组组长:反洗钱主管部门应是央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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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01:10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反洗钱法起草工作组组长俞光远教授昨天表示,首次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可望在今年8月第三审后付诸表决通过。他同时明确表示,国务院反洗钱的行政主管部门应是中国人民银行。 《反洗钱法》8月三审
昨天下午,俞光远做客正义网,与网友就《反洗钱法(草案)》的立法过程、对反腐败的制度意义进行了阐述。 俞光远说,一般情况下常委会对一部法律要审议三次,每次审议中间间隔一个月。一审是4月,二审通常是6月,三审就是8月,如果常委会委员审议比较顺利的话,可望8月份第三审后付诸表决通过。 俞光远表示,制定反洗钱法,不仅可以弥补现有预防监控制度的缺失和不足,而且对预防和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都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央行将建反洗钱信息中心 俞光远说,按照现在的做法和国务院审定的方案,反洗钱的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公安部、财政部等十几个部门,他们也承担反洗钱方面的监管任务。 俞光远介绍,按照反洗钱法草案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的反洗钱信息中心在反洗钱的工作机制里面起了很重要的核心作用。主要的职责是接收、分析、移送反洗钱的信息。“如果没有这个反洗钱信息中心,这些信息方面的工作是没有办法进行的。” 上游犯罪范围扩大 俞光远介绍,目前国际上要求尽量扩大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草案中列举了7种,有金融犯罪,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扩大了上游犯罪的范围,为的就是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及加大对上游犯罪的打击力度。其他犯罪,凡是有所得,要进行清洗的也要进行打击。 特定公职人员将被监测 俞光远表示,在制定《反洗钱法》时,考虑到通过建立健全反洗钱的机制来加大对反腐败的打击力度。因此,草案第23条特别规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主要分两类情况。一是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要重点监测,二是对发展可疑交易,或者接到举报后,经过国务院监察机关批准的也要注意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