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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出大事校长要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03:31 深圳商报

  《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6月起施行

  校车出大事校长要撤职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第21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前以“市长令”的形式正式发布,将从6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我市首次专门
对校巴的安全管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未经许可运载学生要重罚

  《办法》规定,校车实行许可证制度。学校、幼儿园应当使用具有《校车许可证》的机动车运载学生。学校、幼儿园租用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还应当具有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资格。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

  《办法》指出,未取得《校车许可证》就从事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或者接送学生参加相关教育活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对学校、幼儿园及出租校车的所有人处以10000元罚款。

  校车司机不得随意更换

  在申请办理《校车许可证》的条件中,《办法》特别对司机的技术资格提出要求,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资格,在最近3年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不超过6分,且未发生过负次要责任以上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办法》对校车司机的严格管理,还体现在不能随意更换司机上,规定如果增加、变更校车驾驶人,《校车许可证》持证人须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将处以200元罚款。校车驾驶人与《校车许可证》载明的驾驶人不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

  校车须有统一的图案或标识

  要取得《校车许可证》,校车本身要达到一些硬件条件,比如须在深圳市注册登记,须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16座以上机动车加装上下车扶手等安全装置,机动车前排座位设有三角式或者其他类型的汽车安全带等。

  校车不同于一般的机动车,这在外观上也将有所体现。《办法》规定,专用校车应当喷涂统一的校车图案,非专用校车应当设置统一的校车标识。未取得许可证的其他机动车不得使用校车图案和校车标识。校车改变使用用途不运载学生的,应当申请注销《校车许可证》,取消校车图案和标识。

  校车严禁超载

  为保障校车安全行驶,《办法》规定,20座以上校车,每3个月应当做1次二级维护,9座以下校车每6个月应当做1次二级维护,未按规定维护校车将处以5000元罚款。

  《办法》还规定,校车运载学生的数量,应以机动车行驶证核载人数为上限,严禁超载。校车运载学生行驶前,学校、幼儿园应指派专人查验校车。

  其他车辆应礼让校车

  根据《办法》,校车运载学生时,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公交站台上下客。校车在按照交通规则掉头、转弯或者停泊时,其他车辆应当礼让。但是校车未运载学生时,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或者在公交站台上下客的,将处以200元罚款。

  校方失职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校长要撤职

  《办法》还强调了校方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学校、幼儿园未按规定对校车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有校车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行政处分。如果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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