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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倪德斌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04:34 荆楚网-湖北日报

  贯彻省实施办法 依法加强人防工作

  2006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并于2006年6月1日,正式施行。在省实施办法正式公布施行之际,记者就此专访了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倪德斌。

  问:我们知道《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是1997年12月3日公布实施的。时隔9年,重新修订了实施办法。请您介绍一下修订的必要性和意义。

  答: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台湾海峡两岸关系变数增多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去年十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要求把人民防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我省地处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的重点地区,境内有三峡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武汉市等众多重要目标,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因此,必须居安思危,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原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对促进全省人民防空工作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全省人民防空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变化:一是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人民防空工作的性质、地位作了新的规定,对做好人民防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二是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一些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新政策规定。三是国家和省确定了一批新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鉴于全省人民防空建设的迫切需要,对原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修订后的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将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有利于提升城市的整体防护功能,有利于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有利于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修订后的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规定: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投资或者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这些新规定将有力推进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城市居民的安全保障、城市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城市交通拥挤状况的缓解等都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修订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将进一步推进全省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制化进程。《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先后召开了第四次和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对人民防空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这都要求我们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中央的精神贯彻到地方人民防空建设实践当中。修订后的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对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组织和参与人民防空建设的责、权、利的规定更加清晰和完整,对推进全省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制化进程将起到积极作用。

  修订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全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要求,不断规范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修订后的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公开行政收费项目、行政处罚标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将提高全省人民防空建设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问:我们注意到此次修订的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对原实施办法作了许多修改,请您介绍一下修订的主要方面?

  答:这次颁布的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依据《人民防空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人防工作实际,修改和新增的条款达21条。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抓好人民防空工作的职责。新的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工作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人民防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人民防空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防空建设应当坚持战时防空与平时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在确保做好防空袭准备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人民防空设备设施和群众防空组织在平时经济建设和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中的作用。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若干问题。比如: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四个方面的条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要采取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等问题。四是进一步明确了电信、无线电管理、电力、广播电视等部门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中所承担的职责。五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防空经费的相关规定。如:严格规范了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要公布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按省规定的比例投入人民防空建设资金。

  六是强化了相关法律责任。如:新建城市民用建筑时应当修建而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擅自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减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减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以及不履行法律义务擅自办理相关发证手续等各种违法行为都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问:请您谈一谈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新的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贯彻实施?

  答: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的领导下,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新的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贯彻实施。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人民防空法》及省实施办法,掌握精神实质,熟悉法律条文,增强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及省实施办法的自觉性。要在全社会大张旗鼓的宣传《人民防空法》及省实施办法,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群众都能了解法律内容,履行各自的法律责任。要按照《人民防空法》及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纠正各种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前,要切实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省人民防空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紧军事斗争应急准备,加强人民防空各项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为促进国家安全与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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