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原市委书记徐福宁受贿57万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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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05:24 浙江日报 | |||||||||
本报电 4月28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州市委原书记徐福宁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徐福宁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款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日前,省委批准给予徐福宁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5年8月,被告人徐福宁利用担任宁波市委副书记兼任宁波大学党委书记和宁波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中共湖州市委书记的职务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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