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人身损害按城镇标准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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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07:58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福州电 一位来自农村的女孩到福州务工、定居数年,有稳定收入,她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一次旅游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计算她的残疾赔偿金时能否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福州鼓楼区法院最近判决,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小邝来自闽北山区,是农业户口,2002年她来到福州务工,从事美容工作,有
诉讼中,被告福州某旅行社认为,小邝的户口性质是农业户口,因此,小邝的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小邝的代理人张圣林律师却认为,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不应当简单地以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来认定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现有证据表明,小邝已在福州工作多年,亦有较稳定的收入,其消费水平与福州城镇居民相当。因此,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