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考公务员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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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08:07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4月28日电 (记者 郑天虹) 广州市近日出台有关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文件,规定从2006年起,广州逐步建立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制度,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考公务员可加分。 按照规定,从2006年起,广州市直机关除技术性强及紧缺岗位外,逐步减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区直机关要将不低于1/3比例的职位用于招录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
对参加并完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广州市农村基层工作2年以上、在广州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基层单位工作2年以上、其他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广州市公务员时笔试成绩加2到5分。 同时,广州市规定,从2006年起,新录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满后2年内必须到本机关所属基层单位或下一级机关相应部门锻炼1年以上。而对于高校毕业生到街、镇基层单位工作的,不再实行试用(见习)期工资,从报到之日起即享受同等学力毕业生试用(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广州市还将加大财政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给予扶持的政策,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纳入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的范围,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或贴息补贴。 另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3年内免交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个规定还要求,广州各级民政、教育、卫生、财政和人事部门应分别研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街道、社区和农村支教、支农、支医的具体措施,建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