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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14:0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邹声文、张宗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8日上午分组审议了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同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普及义务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报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彻底取消杂费、对乱收费进行问责、扭转应试教育倾向等问题,成为审议中的热点。吴邦国委员长参加审议。针对逐步免收杂费的问题,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义务教育是普及教育、强制教育,也是免费教育。目前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收取学费,但不少学校还在收取杂费。如果不能确立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制度,可能难以
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近几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很快,已有条件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要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不得收取学费和杂费,特别是不要为收取杂费留下“尾巴”,建议删去草案中的有关条款。但也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考虑到实际情况,取消杂费应逐步进行。一些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社会反映强烈。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虽然规定了“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但在法律责任部分未就学校乱收费或者变相乱收费作出规定,没有明确学校负责人应对乱收费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建议草案在学校乱收费问题上引入问责制,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本法规定收取学费、杂费和其他乱收费的行为,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应分别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同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学校向学生提供必要的服务而收取的合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依法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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