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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新增“拖欠劳动报酬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15:3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近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日益突出,导致了跳楼、跳桥等极端行为不断发生。今天朝阳法院发出5条司法建议,呼吁增加“拖欠劳动报酬罪”。

  记者从法院获悉,据全国总工会公布的资料显示,2004年以前全国进城农民被拖欠的工资在1000亿元左右,目前全国农民工的数量有一亿人左右,即每名农民工平均被拖欠1000元左右,近70%的农民工有过被拖欠工资的经历。根据市高法的统计,市各级人民法院20
05年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5987件,涉案标的额6.19亿元。法院发现,目前对农民工的歧视还未完全消除,很多用工单位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由于客观原因也难以加入工会组织,一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损害农民工合法利益的行为未得到应有的处罚。

  针对上述问题,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发出5条司法建议,倡导加大对恶意欠薪的处罚力度,特别建议专家学者和立法机关对恶意欠薪进行刑事立法调研,在适当的时候可以考虑增加拖欠劳动报酬罪的刑法条文,以震慑恶意欠薪的用工主体。此外,法院还建议强化农民工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工单位,通过劳动合同鉴证,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等。另外,法院还呼吁在各地农民工较多的大中型劳务市场组建农民工工会;并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审核条件与其依法用工等情况相联系等。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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