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官股入股收益将被收缴国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16:1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太原四月二十九日电 (梁波) 记者从山西省纪检委获悉,六月二十日前,全省要完成对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股煤矿申报登记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七月底前,按规定将投资入股收益收缴国库。 为确保六月二十日前完成对申报登记情况的核实和处理工作。山西省清纠工作领导组要求各级清纠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要跟踪和掌握清纠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落实动态报告
对于因领导或工作不力,导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被上级机关查实或者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截至目前,山西省共有九百五十二人对投资入股煤矿进行了申报,涉及金额一点五六亿余元人民币,已撤股人数和金额均超过申报数量的百分之九十九。 在七月底前,山西省清纠工作领导组还将对此九百五十二名申报登记人员投资入股情况的真实性逐一进行核实,查清投资入股人员撤资的情况。并围绕投资入股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关人员是否参与煤矿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有无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行为,查清已申报登记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对申报登记人员作分类处理。 此外,还要重点查处逾期未申报登记的案件,查处私自将股份转给他人或私下退股的案件,查处采取各种形式继续持有股份的案件,查处顶风违纪投资入股煤矿的案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