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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联合公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17:5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 (记者 孟娜 许林贵)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批准加入《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加入《公约》有利于加强中国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有利于拓宽对外合作并促进中国核工业的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声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第2条(u)项以及第27条提及的“超越国界运输”的理解是:作为抵达国的《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
公约》任何缔约方在同意来自另一缔约方的国内实体的超越国界运输前,应当向该超越国界运输的启运国确认该超越国界运输已得到该启运国的批准。(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公约》于2001年6月18日正式生效。截至2006年2月20日,《公约》已有40个缔约国。

  《公约》共44条,主要内容是:(一)规定了《公约》的目标是通过加强管理和国际合作,以在世界范围内达到和维持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二)规定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仅适用于民用核反应堆运行产生的乏燃料和民事应用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安全,不适用于军事或国防计划范围内的乏燃料或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安全;(三)规定了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一般安全要求及其管理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安全评估、运行、退役等环节的管理安全制度;(四)规定了缔约方应当在本国的法律框架内采取为履行《公约》规定义务所必需的立法、监管和行政管理等措施;(五)规定了超越国界运输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应当以符合《公约》和有约束力的相关国际法律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六)规定了缔约方会议的工作规则;(七)规定了《公约》的签署、批准、生效和退出程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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