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通报哈尔滨天价医药案 院长及书记被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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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20:0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29日电 中国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近日通报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卫生部和黑龙江省纪委联合调查组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简称哈医大二院)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通报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损害了卫生行业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查,患者翁某,男,75岁。因患恶性淋巴肿瘤,于2005年5月16日入住哈医大二院,
哈医大二院在治疗患者翁某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违反规定乱收费。通过自立项目、分解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手段,多收医疗费用20.7万余元。 二是心外科ICU主任于玲范为掩盖违规计费和医疗过程中的问题,伪造并组织有关医护人员违反规定大量涂改翁某的医疗文书。 三是部分科室管理混乱,相关职能科室监管不力。心外科ICU存在医嘱、特护记录、收费单中药品数量互不相符和部分医嘱单非医师本人签字的现象,使用未经国家审批的进口药品,对自购药品没有与患者家属之间的交接、核对及退药手续;物价科、医务科没有认真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四是对患者家属的投诉采取的措施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有关方面决定,给予哈医大二院院长、党委委员张岂凡,党委书记王国良,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慧撤销职务处分;给予副院长王太和、谭文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心外科ICU主任于玲范撤销心外科ICU主任职务处分,并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给予心外科ICU护士长郭晓霞、物价科科长高松、医务科副科长王璟璐撤销职务处分。对其他医护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由有关部门分别做出处理。对哈医大二院给予中止三级甲等医院称号1年的处理,限期进行整改,以观后效。责成医院向患者家属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向患者家属赔礼道歉。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省卫生厅对哈医大二院监管不力,责成其写出深刻检查。 相关报道:关于哈医大二院违纪违法案的通报全文 相关专题:550万天价医药费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