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8000元 帮国企职工解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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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6:0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帮扶办法5月1日起实行 本报讯 (记者谭江琦)从5月1日起,省属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在遇到生活困难时,可以申请获得最高8000元的资金救助。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省属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这笔帮扶资金由省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在省解困资金中列支。资金由省国资委统一管理,专项核算,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特别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链接 范围:特困职工、困难职工 主要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即人均家庭月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职工),和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20%以内的困难职工。 上述困难职工,在因老、弱、病、残、子女就学、家庭生活困难及遭受意外灾害等 造成家庭困难时,都可以申请帮扶资金。 标准: 5类情况,200-8000元 低保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可一次性救助200-500元; 低保职工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或本人长期患慢性疾病而出现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一次性救助600-1200元; 低保职工或家庭成员患癌症或其他绝症出现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的,可一次性救助4000-8000元; 低保家庭因子女入学出现生活困难的,每年给予小学200-300元/人,中学300-500元/人,大专院校1000-2000元/人的一次性救助; 对连续亏损两年以上的省属国企困难职工,出现上述2、3、4类情况的,参照上述标准酌情救助。 程序: 申请→审核→公示→下拨 由职工本人向所在企业工会提出申请救助,经企业审核报领导小组复核后,在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批,资金于每年1月、9月下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