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西班牙引渡条约获批 修改关于被引渡人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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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6:3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通过决定,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引渡条约的生效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 据悉,贪官外逃多数是到欧美国家,但在此之前因在死刑犯引渡等问题上的争议,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尚未签署一项引渡条约。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仅限于泰国、白俄罗
根据条约,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请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内发现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条约同时规定,对被引渡人不得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 [法律释疑] 外逃贪官为啥不能处死? 对于这个条款,在立法者当中曾经有过激烈争议。有的认为,“死刑犯不引渡”原则的确认,无异于给外逃贪官送了一道“免死金牌”,容易纵容贪官外逃现象,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的司法主权。 但国际法专家指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禁止死刑。如果我们处死外逃贪官,他们就会拒绝引渡,最终让贪官在国外逍遥法外。“首要的问题,并不是要不要判死刑,而是能不能把他们抓回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