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过决议 “七种人”不予签发护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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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6:3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9日上午表决通过的护照法,规定了七种情形的申请人若申请护照,护照签发机关将不予签发。 七种情形分别是:不具有中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正在服刑的;有未了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半年至3年内不予签发护照: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