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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发达国家首签引渡条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6:3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通过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规定死刑犯不引渡

  “中国与西班牙引渡条约”、《护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昨日通过

  据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9日上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护照法。两部法律将分别自2006年11月1日和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入《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巴西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西班牙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西班牙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政府和法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免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的名单,决定免去曲大成的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职务,任命苏勇为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

  “中国与西班牙引渡条约”

  加速追逃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通过决定,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在中国所有对外引渡条约中,该条约也首次出现了涉及死刑犯引渡问题的条款。据信,引渡条约的生效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说,西班牙是欧盟中较有影响的国家,与之签订引渡条约将为中国境外追捕逃犯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震慑外逃犯罪分子”。

  死刑犯不引渡

  “贪官外逃多数是到欧美国家,但在此之前因在死刑犯引渡等问题上的争议,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尚未签署一项引渡条约,”中西引渡条约谈判中方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参赞徐宏说。

  西班牙驻华大使馆新闻参赞拉索说,西班牙内政部于本月在华设立代表处,专职负责包括引渡在内的两国司法合作。

  我国首次与发达国家签引渡条约

  中国目前究竟有多少贪官携款外逃尚无明确官方统计。近几年来,通过国际合作,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中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等外逃贪官已在海外落网,但被遣返回国的却是少数。

  2004年9月,西班牙向中国提出缔结引渡条约的建议。2005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在马德里正式签署。但条约同时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

  徐宏说:“我国跟西班牙谈判的引渡条约是中外缔结的引渡条约里第一个出现此类条款的。”

  外逃贪官有了“免死金牌”?

  关于这个条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也有过不同意见。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心,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有可能成为外逃贪官的“免死金牌”,对惩治贪官可能不利。

  徐宏说,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禁止死刑。他们对外签署引渡条约有一个普遍的实践,就是要附加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否则引渡条约是不可能谈成的。此次西班牙方面也指出这个条款是条约的核心内容。

  徐宏同时强调,把贪官引渡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首先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实现。否则,让贪官在国外逍遥法外,即使说要对他判死刑,那也是空话。

  “现在我们首先面临的并不是要不要判死刑的问题,而是能不能把他们抓回来的问题,”他说。(新华社)

  《护照法》

  出国须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去留学、探亲、旅游、工作。护照成为许多人不可缺少的一种证件。

  2004年我国颁发各类护照480多万本,比改革开放前年均颁发护照的数量增长了200多倍。同时,违反护照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也相应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现行的护照管理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护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护照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护照管理工作已迈入法制化的轨道。

  7类人不签发护照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9日上午表决通过的护照法规定了七种情形的申请人若申请护照,护照签发机关将不予签发。

  这七种情形分别是: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法律同时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不予签发护照: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申请普通护照15日内签发

  根据护照法的规定,我国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三类。

  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普通护照的申请、签发,护照法规定,公民因到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其中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签发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经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五年,16周岁以上的十年。

  使用假护照将追究刑责

  护照法对持用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等违反护照管理的行为,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依照出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华社)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菜篮子”立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目前,由于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投入品的不科学使用、运输和经营过程的污染等,特别是一些不法生产者违规使用高残留农(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一些农产品中重金属、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引起的人畜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种农产品不准卖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9日上午表决通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5种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见上表)。

  污染严重地区禁产农产品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有关情况、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农产品收获、屠宰、捕捞的日期等情况;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转基因农产品要明确标识

  逐步建立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制度,对于方便消费者识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都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规定,对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在销售时应当包装和附加标识的农产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标识。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的标志、证明。

  农产品不合格责任者可能判刑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了比较全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县级以上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结果由省级以上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予以公告,以保证公众知情权;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者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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