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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状告铁路局 退票费是不当得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6:37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北京晚报》报道 购火车票退票时要支付退票费,北京律师李苏滨认为,这个手续费属于“不当得利”,因而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昨日上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驳回了李苏滨的诉讼。

  今年2月,李苏滨在北京西站购买了价值11元的车票,退票时被收取了2元的手续费,也没有正式发票。李苏滨认为,依据《铁路运输规程》第48条规定,在发站开车前,特殊
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火车票是稀缺资源,退票不可能卖不出去。春运期间北京站一天的退票额达50万元,光退票费就收入10万元!”李苏滨说,虽然今年铁路部门对退票费进行了修改,降到了车票面额的20%,但依然过高。

  法院经审理认为,退票费是铁路客运杂费的一种,由铁道部规定,核收李苏滨2元的退票费是合法的,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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