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游一天购物一次 大多数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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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6: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成都市工商局昨就组团旅游合同召开听证会,预计6月初推出正式文本 昨日,市工商局召集旅行社、消费者、专家、律师代表,对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联合制定的《成都市国内组团旅游合同》(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市工商局将根据听证代表
听证焦点一 购物 游客方: 大多支持每天购物不超过一次 旅行社: 头一天不可能安排购物,能否改为累计购物次数 据了解,在市消协受理的旅游投诉中,多数消费者均反映,出游时,旅行社安排购物的时间太多,让他们很不满意。《合同》中对旅行社的购物安排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购物应当根据游客自愿的原则,每日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双方还可以约定累计购物的次数。 对这项规定,大多数参会的消费者代表表示支持,认为这样的规定能够保证他们的旅游时间。不过仍有部分旁听代表在自由发言的阶段对这一条款表示了异议,他们认为,即使是购买纪念品,也只需要一两次就够了,不希望每天都有购物的时间。 不过,旅行社却有不同观点。光大旅行社的代表表示,《合同》规定的购物安排方式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出行的第一天基本都是在交通工具上,根本不可能安排购物,那么总体的购物时间就减少了,他建议将这一条款改为累计的购物次数和时间。 听证焦点二 线路变更 旅行社: 被迫改变旅游内容超出费用旅行社不该承担 律师方: 双方各承担一半费用,是合理的 昨日听证会上争论的另一个焦点就是,在遭遇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时,该由谁负责?根据《合同》规定,在遭遇这种情况,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时,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2/3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的内容予以变更,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各承担一半。 对此,大多数的旅行社代表均表示了异议。成都中青旅总经理助理陈志刚表示,在遭遇不可抗力时,旅行社被迫改变旅游内容所超出的费用,旅行社不应该继续承担,因为这种情况下,即使旅行社在出游之前都已经把这一切打点好了,也会被迫作出改变。 然而,部分律师代表却不同意这种看法。他们认为旅行社在与旅客签订好合同后,就有义务为旅客打点好旅游中的各种问题。正因为考虑到一些情况是旅行社无法控制的,才在《合同》中规定有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费用。 本报记者 王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