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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不引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7:0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9日通过决定,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在中国所有对外引渡条约中,该条约也首次出现了涉及死刑犯引渡问题的条款。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说,缔结这个条约对于中国“有力打击犯罪特别是外逃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意义重大。”根据条约规定,中西双方有义务按照条约规定,应对方请求,
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内发现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但是,条约同时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

  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还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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