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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污染区域禁产农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7:0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4月29日上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部法律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记者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点、热点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

  有毒有害物超标区域

  不得进行农产品生产

  农产品产地环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直接、重大的影响。近年来,因为农产品产地的土壤、大气、水体被污染而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时有发生。抓好农产品产地管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应当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属于转基因农产品

  应该按照规定标志

  逐步建立农产品的包装和标志制度,对于方便消费者识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都具有重要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农产品包装和标志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要求转基因农产品应按规定进行标志。对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在销售时应当包装和附加标志的农产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包装或者附加标志后方可销售。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标志。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的标志、证明。

  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人可被追究刑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了比较全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者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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