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将受党政纪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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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7:19 哈尔滨日报 | |||||||||
哈报网讯(记者王履臻金鑫)昨天,市纪委、市监察局提出《关于禁止共产党员、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群力新区违法建设的纪律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近期将对群力新区规划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整治拆除,为严肃纪律,按时完成拆迁任务,特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全市各级党组织、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常委办公会议及市政府专题会议
二、凡在群力新区区域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设或参与相关活动的共产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主动到群力新区征地拆迁现场指挥部登记,说明情况,并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追究责任。 三、对于不主动登记、不在限期内拆除违章建筑的,或者阻挠依法拆除,甚至组织参与上访、聚众闹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并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 四、以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办理有效证件套取高额拆迁补偿金的,要主动到市纪委监察局说明情况,并认真纠正。对拒绝说明情况或不主动纠正的,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