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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从严惩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7:19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喻春和记者季佳莹)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严禁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借学习、考察之机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当事人、组团单位和审批机关领导的责任,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惩处。

  通知要求,对跨市(地)间的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研讨等要严格控制,特别要制止以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的公款旅游。对确需去外地参观学习考察的,
必须提前15天填报《党员干部到外地教育基地学习参观请示(报告)表》,经上级纪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对违反规定借开会、出差之机就近进行游览活动的,所发生的交通等一切费用,要由当事人自理,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公款报销;对发生公款旅游行为的,除所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理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组团单位领导和审批机关领导的责任。通知还要求各地、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认真组织检查,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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