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案开出103亿罚单 唐万新被判8年罚4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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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7:21 扬子晚报 | |||||||||
武汉电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德隆案主案昨天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分别被处以50亿元的巨额罚款,而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罚款3亿元,这样,德隆系三家核心企业合计被罚103亿元,这也成为我国有史以来数额最大的罚款。
此外,本案主犯唐万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对其个人罚款40万元。其余六名被告分别获得1年9个月到5年6个月的不等徒刑。对判决结果,唐万新没有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证券市场知名维权律师严义明表示,单从对唐万新起诉的罪名来看,判处8年徒刑和40万罚金是适当的。但是,由于司法机关未将金新信托、德恒证券挪用巨额保证金囊括于此案中,从而使违法者并未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103亿的巨额罚款,严义明认为,尽管绝对数目很大,但相对于整个证券市场的市值缩水,这个数目还是非常小的。此外,严义明还对103亿的罚款能否得到执行表示怀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