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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贪官难以再逍遥法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7:21 扬子晚报

  据新华社电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通过决定,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在中国所有对外引渡条约中,该条约也首次出现了涉及死刑犯引渡问题的条款。据称,引渡条约的生效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

  “中国自从对外开展刑事司法协助以来,一直把追捕境外逃犯,特别是一些贪官,
作为我们对外司法合作的重点,”中西引渡条约谈判中方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参赞徐宏说。贪官外逃多数是到欧美国家,但在此之前因在死刑犯引渡等问题上的争议,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尚未签署一项引渡条约。

  据介绍,2004年9月,西班牙向中国提出缔结引渡条约的建议。2005年10月,双方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意见。2005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在马德里正式签署。按照中国的法律,条约生效还需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约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徐宏说:“我国跟西班牙谈判的引渡条约是中外缔结的引渡条约里第一个出现此类条款的。”

  徐宏强调,把贪官引渡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首先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实现。否则,让贪官在国外逍遥法外,即使说要对他判死刑,那也是空话。“现在我们首先面临的并不是要不要判死刑的问题,而是能不能把他们抓回来的问题,”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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