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招工作规定》发布品德诚信列为录取重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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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8:35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李雪林通讯员焦苇报道 本报讯上海市教委、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昨天下发《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今年高考志愿分两次填报,品德信息和诚信记录将作为录取原则。
《规定》指出,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的填报分两张表,在5月上旬和7月底分两次填写。第一次填报的招生院校志愿设有艺术体育本科(含外地艺术专科)、提前录取军事公安院校(本专科)和师范类本科等、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本市艺术体育高职(专科)共5个类别。第二次填报的招生院校志愿为第三批非艺术体育高职(专科)志愿,设有提前录取高职(专科)和高职(专科)共两个类别。今年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仍单独填写志愿表,在提前批次前录取。 此外,在录取中,除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信息、体检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信息将作为重要组成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