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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防工程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8:4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理解、全面贯彻《规定》,本报记者采访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湘平。

  问:请您谈谈出台《规定》的重大意义。

  答:《规定》的出台,将对我市人防工程建设快速协调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加强人防工程建设,不但战时能起到保存战争潜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灾害破坏程度的作用,而且平时有利于缓解城市地面人口密集和交通拥挤等矛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

  问:《规定》要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为什么要作这样的规定?

  答:《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蕠圢地下室。”可见,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人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规定》只是重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修建范围和标准进行了细化。

  问:对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范围和标准,《规定》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本《规定》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居民对商品房价格的承受能力,对10层以下的居民住宅修建防空地下室降低标准,其他按国家标准执行。《规定》规定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是: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10层以下的居民住宅,按地面总建筑面积3%~8%修建6B防空地下室;10层以下、除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5%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问:人防工程建成后,如何进行保护?

  答:在人防工程维护方面,《规定》要求人防工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负起维护管理职责,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并达到工程结构、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等标准。在人防工程保护方面,《规定》划定了人防工程具体的保护范围,规定了禁止擅自拆除、改造、毁坏人防工程等一系列禁止性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应受到的处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见A12版)(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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