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律师对刑事案件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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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8:53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针对近来律师风险代理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新出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严格禁止对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案件及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婚姻、继承等民事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有关负责人2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对风险代理收费进行了规范引导。律师在办理部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应委托人的要求
<责任编辑:孙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