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游”“加拿大游”广告均属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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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8:53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上海4月29日电上海工商部门近日发布提示称,我国有关法规对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范围、出国旅游目的地等都有严格的限定。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目前均不在法定旅游范围之内,旅行社发布的广告中涉及经营上述国家的旅游服务项目都属于违法。 上海市工商局近期在检查中发现,目前旅游服务广告主要存在3类违法现象:一是无证无照从事旅游业务的非法经营者,发布旅游服务广告;二是广告所承诺的服务项目超出了
上海工商部门为此发出提示,消费者不要轻信以商务考察、探亲访友为名组织的违规旅游项目,签订旅游合同之前要核查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此外,如果遇到虚假违法广告,消费者可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孙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