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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约束 革除陋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9:00 解放日报

  

多方约束革除陋习

  这几天,细心的人们会发现,在本市各大路口维护交通的,除了戴着“白帽顶”的交警外,还多了一些“蓝帽顶”的警察。原来,为了支援一线交警整治“行人乱穿马路”等突出的不文明交通陋习,本市警方各警种都纷纷出动,在早晚高峰时段上路值勤,加强整治工作。

  事实上,文明过马路、文明交通绝不是一件小事,它折射出的是一个城市的整体文明程度,需要每个人的支持。这个道理,大家似乎都知道,但真要落到实处,让每个人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红灯亮了照样闯,该走人行道的偏偏不走,该按先后顺序排队候车的却硬要随意插队……结果,警方不得不加派人手,到处“设岗立哨”。这样做,效果无疑是明显的,但离城市文明所要求的社会状态和市民素质却远了。一方面政府要付出高额的行政成本;另一方面,在不断出现的执法冲突中,法律的尊严和威信无形中遭到了冲击。更重要的是,一些不良习惯是有惯性的,虽然在某个时段内能得到暂时的控制,但一有机会它还会再次冒头“窜”出来。

  革除陋习、倡导文明,很难做到“毕其功于一役”,往往需要个人修养、舆论引导、制度设计和法治力量的共同参与,并且持之以恒。

  个人的内在因素主要表现为道德的“自律”,即人们能够意识到文明行为的重要性,包括能够认识到不文明的陋习对自己对他人都是有害的。有位哲人曾经说过:“道德形成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其实,很多文明行为的道理大家不是不知道,但为什么在实际的行动上却做不到?原因就是人们贪求一时便利,缺乏自我约束。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把文明要求转变为人的内在习惯。

  当然,在“自律”的基础上,还需要社会和政府因素的介入,也就是需要“他律”。国家应当提供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设置与措施安排。既要有行政部门,包括警察的监督、执法,也要建立和完善制度性约束机制,做到对不文明行为加以规范和惩罚,对文明守规行为提供方便和鼓励。

  “他律”也需要社会环境的支持。只有当社会的整体环境能时刻保持对陋习的警惕和压力,才能不断促使公众素质的提升。事实上,在更多的时候,相对于警察所代表的公共权力,广泛的社会压力是对付陋习更为有力的武器。以闯红灯为例,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往往只要有一人迈出了“大胆”的第一步,其他人都会自觉不自觉地跟着乱穿马路。这时,想坚守规则不随“大流”,往往会感到“孤独”和很不自在。如果有人闯红灯,周围的人不仅不“跟”,还能勇于指出他的错误,造成对不文明行为的集体谴责和环境压力,相信会比交通协管员的劝阻或警察的拦阻更为有效。

  在形成良好的文明氛围方面,我们也有好的榜样。据报道,在第五届上海国际花卉节的花展期间,出现过个别游客跨越隔离栏、在花丛中拍照等不文明举止,但第一个上前劝阻的,往往不是志愿者管理人员,而是随行的游客。这表明,只要人人参与,不当旁观者,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全社会的文明规范和良好风气的形成,是大有希望的。

  夏小正

  

多方约束革除陋习

  这几天,细心的人们会发现,在本市各大路口维护交通的,除了戴着“白帽顶”的交警外,还多了一些“蓝帽顶”的警察。原来,为了支援一线交警整治“行人乱穿马路”等突出的不文明交通陋习,本市警方各警种都纷纷出动,在早晚高峰时段上路值勤,加强整治工作。

  事实上,文明过马路、文明交通绝不是一件小事,它折射出的是一个城市的整体文明程度,需要每个人的支持。这个道理,大家似乎都知道,但真要落到实处,让每个人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红灯亮了照样闯,该走人行道的偏偏不走,该按先后顺序排队候车的却硬要随意插队……结果,警方不得不加派人手,到处“设岗立哨”。这样做,效果无疑是明显的,但离城市文明所要求的社会状态和市民素质却远了。一方面政府要付出高额的行政成本;另一方面,在不断出现的执法冲突中,法律的尊严和威信无形中遭到了冲击。更重要的是,一些不良习惯是有惯性的,虽然在某个时段内能得到暂时的控制,但一有机会它还会再次冒头“窜”出来。

  革除陋习、倡导文明,很难做到“毕其功于一役”,往往需要个人修养、舆论引导、制度设计和法治力量的共同参与,并且持之以恒。

  个人的内在因素主要表现为道德的“自律”,即人们能够意识到文明行为的重要性,包括能够认识到不文明的陋习对自己对他人都是有害的。有位哲人曾经说过:“道德形成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其实,很多文明行为的道理大家不是不知道,但为什么在实际的行动上却做不到?原因就是人们贪求一时便利,缺乏自我约束。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把文明要求转变为人的内在习惯。

  当然,在“自律”的基础上,还需要社会和政府因素的介入,也就是需要“他律”。国家应当提供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设置与措施安排。既要有行政部门,包括警察的监督、执法,也要建立和完善制度性约束机制,做到对不文明行为加以规范和惩罚,对文明守规行为提供方便和鼓励。

  “他律”也需要社会环境的支持。只有当社会的整体环境能时刻保持对陋习的警惕和压力,才能不断促使公众素质的提升。事实上,在更多的时候,相对于警察所代表的公共权力,广泛的社会压力是对付陋习更为有力的武器。以闯红灯为例,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往往只要有一人迈出了“大胆”的第一步,其他人都会自觉不自觉地跟着乱穿马路。这时,想坚守规则不随“大流”,往往会感到“孤独”和很不自在。如果有人闯红灯,周围的人不仅不“跟”,还能勇于指出他的错误,造成对不文明行为的集体谴责和环境压力,相信会比交通协管员的劝阻或警察的拦阻更为有效。

  在形成良好的文明氛围方面,我们也有好的榜样。据报道,在第五届上海国际花卉节的花展期间,出现过个别游客跨越隔离栏、在花丛中拍照等不文明举止,但第一个上前劝阻的,往往不是志愿者管理人员,而是随行的游客。这表明,只要人人参与,不当旁观者,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全社会的文明规范和良好风气的形成,是大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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