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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过错 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09: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程慧)根据我市创卫任务和形势发生的新变化,经过修改,《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不再“暂行”。

  《办法》开头部分将制定本办法的三个依据,改为一个依据。第一条责任追究内容中,增加了“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市创卫办下达的创卫任务”内容。第二条责任追究范围中增加了“四县”内容。

  在第三条责任追究方式第一款中,明确了责任实施单位,删除了“月检查”和“名列后进”等内容,新增加了第三项内容。在第二款内容中,将“扣发有关领导和责任人3个月的月奖金”改为“扣发单位创卫办领导小组全体成员3个月的月奖金”,扣发奖金工作改为由市人事局负责实施。

  将原《暂行办法》中的第三款和第四款内容合并,内容作了相应调整和修改。删除了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实施单位”内容,同时对附则内容也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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