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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燃气协会《自律公约》阻挠小气商自主降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0:0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4月27日,南京燃气协会发布行业《自律公约》:燃气行业要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搞行业内恶意竞争……政府指导价和瓶装气销售价格宣传和信息发布,统一由协会扎口。未经协会同意和委托,不得擅自在媒体上发布提价或降价的信息……行业协会越俎代庖,掌控价格发布权,引起广泛争议。一些气商质疑,瓶装气是放开的竞争性市场,所谓“稳定售价”,实质上是阻挠竞争,维持大气头垄断价格,行业协会成为大企业代言人。

  4月29日,南京燃气协会秘书长宗继成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是应部分会员单位要求,出台这一《自律公约》,目的是维护瓶装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制止恶意竞争,“督促相关液化气企业理性操作”。事后记者得知,燃气协会实际上是根据百江要求出台这一公约,并由百江在行风民主评议大会上宣读,然后要求会员单位签名通过。百江负责人也称,这是为“维护行业稳定”。

  而一贯向大气头挑战、主动降价的某液化气企业负责人称,这一约定实际上维护大气头既得利益,通过“稳定价格”维护已成垄断的市场格局,各气商零售价“差不离”,市场将成“一潭死水”。因为燃气协会章程规定:如违反公约规定,在督促其整改无效的情况下,协会将采取通报批评、曝光、“劝退”协会直至除名的处罚。如果某家企业率先降价自行发布消息,将受到协会和其他企业“群起而攻之”。

  南京燃气协会要制止的是怎样的“恶意竞争”,百江要求的是怎样的“行业稳定”?南京液化气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零售价在“中准价”基础上最多可上下浮动15%,按现在的零售价,一瓶气可浮动30元,目的是让气商们充分竞争,让利于民。有了浮动空间,南京一批活跃的小气商,每每在零售价居于高位时率先降价,多次拉动市场价格整体下挫。实际上,小气商降价幅度一般也才3、4元一瓶,不但远低于政府允许的浮动比率,也难以撼动大气头的地位,因为后者在城区拥有周密气站,而小气商由于苛刻限制难以进城。即便这样,行会却把这种主动降价说成“恶意竞争”,大气头也“受不了”,因为他们占据了南京70万液化气用户的70%,每每迫于压力跟进降价。

  南京燃气协会出台这样荒谬的约定,与其自身尴尬的定位,以及与大气头难以理清的利益关系有关。按照南京行业协会改革要求,行会必须人员、财务、办公地点“三独立”,国家公务员在行会兼职的必须脱钩。可燃气协会的会长还是南京燃管处负责人,协会工作人员拿着燃管处工资,办公室“寄居”在燃管处内。协会实际上是燃管处掌控下管理企业的“二管家”。而燃管处一直按照气商的规模、营业额收取管理费,小气商一年只交几万元管理费,百江一年却交四五十万元,气商“贡献”大小不能不影响职能部门决策。对小气商降价不胜其烦的大气头,因为自己交的“租子”多,为自己的利益“寻租”,假行政之手干预,这一“要求”就传导到易于出面操作的行业协会上。除了“价格发布约定”外,《自律公约》还出台了“不充装非本企业标识钢瓶”条款,说白了就是小气商不能抢大气商的用户。小气商可以不理会民间团体性质的燃气协会,但不能不忌惮协会背后的职能部门。

  可见,燃气协会《自律公约》实际上是剥夺了竞争者向市场寡头挑战的权利,帮助大气商维护垄断价格,损害了市民利益。南京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行会要维护的是全体会员的利益,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而不能成为垄断企业代言人。这一方面要行会真正从政府部门独立开来,成为按市场规律发展的主体,一方面也要理顺职能部门和企业间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斩断与企业间的利益关系,才能真正从市民利益出发,管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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