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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护照法 护照签发机关30天内须答复申请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0:50 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电4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这部法律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护照法的规定,我国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三类。

  明确护照申请签发程序

  关于普通护照的申请、签发,护照法规定,公民因到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其中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签发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经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签发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护照签发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五年,16周岁以上的十年。

  关于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的申请、签发,护照法规定,除外交官员、领事官员等外交人员持用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外,其他公民出国执行公务的,由其工作单位向外交部门提出申请,由外交部门根据需要签发外交护照或者公务护照。

  使用假护照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护照法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以及持用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等违反护照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依照出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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