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1:48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针对近来律师风险代理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新出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严格禁止对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案件及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婚姻、继承等民事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风险代理收费进行规范引导。律师在办理部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应委托人的要求,方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所谓风险代理收费,指律师与当事人合同约定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在胜诉后收取。 办法规定,律师只能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并对接受委托、签订合同、收费、结算等各个环节都做了明确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