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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犯罪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2:05 法制早报

  □午端生

  游荡的精神病人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威胁着正常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监护者稍有疏忽便会造成意想不到 的损失。

  据了解,我国现有各种精神病患者1600多万,精神病患病率已达13.47‰。但是,精
神性疾病之所以在国内 成为一种“疑难杂症”,且发病率有逐年上升趋势,关键在于社会和民众对精神性疾病有认识误区。在一般民众眼里,要么对 精神性疾病缺乏医学常识,漠然处之,少有主动的人道关怀;要么将精神病患者视为毒蛇猛兽,一关了之。需要提及的,精神 病患者克服着普通人难以想象的困难,目的就是康复后回归社会,同我们一起生活、工作。

  一些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是:1、精神病人暴力行为所针对的受害人是非常随意的,受害人猝不及防。2、报复 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有矛盾的人不计后果、不择手段报复,而且不达目的不罢休。3、人身危险性大。精 神病人犯罪以凶杀为最多,他们作案的一大特点就是凶残,且行凶的主要对象是自己的家人。4、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 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出于种种原因,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

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 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5、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及时、全面保护。6、群众安全感低。

  精神病人暴力犯罪失控的原因:

  1.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的因为年老体弱、经济困难,无力监护;有的监护人自己也是受害者 ,无心监护;还有的虽有监护的能力,却不履行监护义务;有的精神病人父母均已去世,又没有其他监护人,精神病人的所在 单位和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也未负起监护责任,无人监护。

  2.司法机关的困境。在实践中,对于精神病人犯罪,司法机关在依法办案时,采取法律手段阻力重重,需要将这两 类的精神病人控制人身自由时,法制部门不批准,看守所不予收押。对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公安部门在必要的时 候可以将其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但是高昂的费用没有解决渠道。所以精神病人犯罪使公安部门面临重重困境。

  3.政府的缺位。政府缺位的首要原因是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认为下岗职工、残疾人、失学儿童的问题还未解决, 哪里有钱去解决精神病人的医药费?政府缺位的原因二是资金紧张。许多地区的财政是吃饭财政,拿不出钱对精神病人强制治 疗。

  4.法律上的空白。法律和精神病医学工作者一直在向社会呼吁,为规范精神病人强制治疗和管理,应该尽快制定一 部《精神卫生法》,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 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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