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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通缉“跨国诈骗犯”称被一韩国男子骗走百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2:25 新文化报

  称被一名韩国男子骗走近百万元,把对方照片、姓名等公布;律师称暴露别人隐私涉嫌侵权

  本报延吉讯(记者 杨威) 近日,一个网名为captureit的网友在延边一家门户网站上发表名为“诈骗犯网络通缉令”的帖子,将一名男子的姓名和照片公开发布。帖子中称,这名男子是韩国人,以合伙做生意为名诈骗了他近百万元资产,captureit希望广大网友能
够提供线索,“即使找不到也希望能够提醒大家注意这个骗子”。

  网上发帖称被骗百万

  登录这家网站,找到captureit发表的这篇帖子,几张大幅照片一下出现在视野里。captureit在帖子中写到:“这个可恶的韩国骗子耗费两年时间,打着合伙做生意的幌子,最后骗走了我们近100万人民币而销声匿迹……他诈骗的那笔钱是我妈妈和舅舅还有舅妈3个人在韩国卖苦力,打工七八年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我太太已经怀孕5个月,妈妈因为这事险些精神失常。”

  captureit表示,因怀疑骗子现躲在国内,所以希望通过网络找到他,即使找不到,也希望能给大家提个醒。

  很多网友纷纷跟帖,大多数网友表示愤慨,并替captureit出谋划策。有让他报警的,也有替他转帖的,还有网友表示,此举很可能侵犯对方名誉。对于这些建议,captureit都表示感谢,并同时表示,他知道会侵犯对方名誉,但如果骗子真敢出来找他讨名誉权的话, 那他“才真的谢天谢地了”。

  经济诈骗定罪谨慎

  captureit在帖子中称:“因为该诈骗案件在韩国和中国两个国家过渡完成的,根据中国的法律是无法立案的,只能在韩国立案。目前我们已经在韩国成功起诉。”记者就此咨询了负责经侦案件的民警,他们说,目前我国对于经济诈骗的解释很少,最后定罪非常谨慎,对案件和经济纠纷的区分很严格,并且明令警方不准介入经济纠纷。在合伙做生意的情况下,假如是甲拿走了乙100万元,但甲给乙留了借条,那么按我国法律,甲就不构成诈骗,而只是借款不还,乙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来讨钱;假如甲拿走100万元时没有留借条,后来甲被抓住了,但甲说“我不是骗他钱,只是先用着,然后再还他”,这样甲也不构成诈骗罪,只是民事纠纷,警方也无法对其立案;只有当甲承认“我就是要骗他钱”时,公安机关才能够介入。

  记者了解到,涉外案件立案与否要看案件的发生地和结果地,很多时候采取到国外起诉的办法,此案中假如骗子是韩国人,那么的确只能到韩国起诉。

  “网络通缉”涉嫌侵权

  目前,在网络上发“通缉令”的事情越来越多。记者采访了一些读者,他们认为,目前很多经济纠纷案件找当事人难,所以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这不失为方法。有读者表示:“这体现了时代的进步。”

  但延边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中山认为,我国针对网络论坛的帖子究竟哪些该发,哪些不该发,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在没有判决结果之前,发布对方的真实姓名、照片,并称对方为“诈骗犯”,这样做涉嫌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而网络媒体不经核实便允许其公开发布,也同样涉嫌侵权。此帖是否该发引来争议 记者 杨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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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妞妞”竟是恶搞?

  新闻回放:4月26日,一个叫“东北妞妞”的人在网上发布了一份遗书,称如果“她”的博客在5月8日前没有更新的话,“她”就是离开了这个世界。虽然有网友质疑遗书的真实性,但大家还是不断跟帖,劝其能够振作起来。

  本报辽源讯(记者 赵春刚) 昨日上午,记者找到了“东北妞妞”在猫扑贴贴论坛发布的遗书,点击次数已近800次。但不知什么原因,遗书正文被删除了。一个关注“东北妞妞”命运的网友根据其IP地址确定“她”在四平市。

  在网友的帮助下,记者找到了“东北妞妞”的博客。在博客上“东北妞妞”称这只是一场恶作剧、一个玩笑。“她”在回帖中说,看了网友留言“她”吓出了一身冷汗,“她”已经知道错了,并不停地和大家道歉:“对不起了,对不起了……”

  看到“东北妞妞”的回复后,网友们没有过多的指责——虽然“她”欺骗了大家,但毕竟“她”的亲人没有失去“她”,网友们希望“她”能好好地活下去。

  “东北妞妞”本人始终没有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也无从知道“她”的真实想法,但不管怎样,我们愿意相信遗书是假的,也希望“东北妞妞”能够认真对待自己。《急寻“东北妞妞”》(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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