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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洋渔业局关于实施2006年度伏季休渔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3:30 海峡网-厦门晚报

  为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保障我市海洋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渔民的长远利益,根据国家伏季休渔制度规定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的部署,现将我市实施2006年伏季休渔制度通告如下:

  一、北纬26°30′(连江县北茭)以南我省海域,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禁止拖网、帆张网和大围缯作业;

  二、连江北茭以南我省海域,5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所有张网作业;

  三、北纬22°30′至北纬23°30′、东经117°至东经120°海域,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禁止所有灯光围网、灯光敷网作业。

  四、北纬26°30′以南我省海域,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桁杆拖虾作业。

  五、所有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必须做到“船进港、网入库、证集中、人上岸”,实现全面休渔。对于违反国家伏季休渔制度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欢迎社会公众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行为和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198110、3913110),我局将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我市今年伏季休渔工作顺利实施。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2006年4月27日(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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