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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人不予签发护照 五种农产品不得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4:00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邹声文、张宗堂)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9日上午表决通过的护照法规定了七种情形的申请人若申请护照,护照签发机关将不予签发。

  这七种情形分别是: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法律同时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不予签发护照: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据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邹声文、张宗堂)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9日上午表决通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5种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

  这5种农产品分别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法律规定,对上述第4种情形的农产品,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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