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逃离现场良心发现司机返回(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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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4:13 法制晚报 | |||||||||
撞人后逃离现场良心发现司机返回 未交代“往返”情节伪造肇事现场不能认定自首被判刑5年 本报讯(记者付中)把行人撞倒后,刘某先是驾车逃离现场,接着又良心发现返回原地,但向交警隐瞒了自己“去而 复返”这一情节。记者今天获悉,通州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
2005年9月12日凌晨,货车司机刘某驾车途经通州区宋庄镇某村时,被对面驶来的一辆农用车的车灯晃了眼睛 ,将穿行马路的郭某撞死。 出事后,刘某加大油门向前猛开逃离现场。车开出一段路后,刘某渐渐冷静下来,又开车返回了事故地点,并按照记 忆把车停回被害人身边。 交警赶到现场后,刘某隐瞒自己曾“去而复返”,致使交警按照重新开回的汽车与被撞者之间的位置,作出错误的事 故认定结论。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得知有群众反映当时曾发现死者周围没有车辆,据此查明了真相。 法院认为,刘某故意隐瞒其肇事逃逸后又返回现场的事实,致警方将已被破坏的现场作为原始现场进行勘验,导致作 出错误的鉴定结论,其行为应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并破坏、伪造肇事现场。 同时,刘某归案后未如实供述肇事逃逸、伪造现场的重要情节,其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自首。 被对面车大灯晃眼,刘某驾车撞死郭某 刘某加大油门逃离现场,车开出一段路后,渐渐冷静下来 刘某良心发现,又返回事故地点,并按照记忆把车停回被害人身边 制图/王世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