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王建民之死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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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5:02 东北网 | |||||||||
东北网4月30日电 农民工王建民惨死在同仁医院走廊已经4个多月了。 至今,庭审已过,事件犹未了,亡灵仍未安,家属还在苦苦追求着公平和正义。 京城及全国各地的许多新闻媒体仍在跟踪报道,有增无减;网上千百个帖子不断跟进,许多省市公众和各方司法工作者及法律专家,包括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地方人大
王建民惨死在同仁医院事件影响之大、时间之长、关心人之多,实属近年少见。这是社会公众对生命关爱程度的提升,法律意识的增强,对医德、医风的共同关注,也是值得深思的一种社会现象。 其诱因是从王建民惨死一直到现在,同仁医院从思想到行动一直是一错再错。他们究竞错在哪里呢? 错误1:自我认定 推卸责任 本来王建民惨死是同仁医院个别医护人员见死不救造成的恶果,是个别现象,如果同仁医院实事求是地面对,老老实实地承担法人责任,妥善处理,则不会拖延到今天,民意仍然难平。原因在于同仁医院为了包庇个别医护人员,掩盖医院的管理问题,竟然以法人行为推卸责任。同仁医院在一系列的举措中表现出来的法律意识、职业操守、人性品质和价值取向,令人震惊,而媒体和公众所表现出来的以人为本的思想、社会责任感和追求正义、公平的浩然正气,则使同仁医院黯然失色。 北京媒体最先披露了同仁医院见死不救的问题,引起的反响超乎寻常。此时同仁医院不是进行认真的反思,而是匆匆忙忙召开“新闻发布会”,在错误的时间,错误思想的指导下,错误地宣布本院“没有责任”,错误地把影响很坏的责任,说是“媒体的炒作”,诬之为“报道失实”。这是对见死不救事实的全面否定,对媒体和公众监督与批评的完全拒绝。对于同仁医院的这种表现,国人舆论哗然。北京火车站民警栾杰曾急找“120”救护车,和另一个热心正直的农民工都贵发一起护送王建民去同仁医院急诊室,他目睹了医院不予救治的情况。记者采访栾杰时,他告诉记者“严格的宣传纪律要求,必须经过领导批准,否则不便接受采访。”在和记者随意的攀谈中,他气愤难忍,突然脱口而出:“那医院真混蛋选就连‘120’看到病人实在无钱,连钱都没有收就离开了……我不能说什么,但真的很气愤选”民警栾杰气不择言,不过他终于说出了真话。 同仁医院似乎以为开个“新闻发布会”,发布自我认定的结论,王建民的惨死问题也就会变为青烟一缕,即刻消失。其实是错上加错。同仁医院应当知道,对王建民惨死有没有责任,是不能由他们自己认定的,自己认定是无效的,何况同仁医院的自我认定,远离了事实,因此引发社会各界人士的质疑和批评,就在必然之中了。 错误2:违背事实 狡辩抵赖 同仁医院匆匆抛出自我认定的“没有责任”的结论,难免使人想起“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王二不曾偷”的故事,其效果是欲盖弥彰。为了证实他们“没有责任”,同仁医院不断出新招,不断狡辩抵赖。 同仁医院首先提出要收50元“停尸费”,接着又先提出要对王建民进行尸检,而且要在同仁医院进行。这使人百思不得其解,既然 同仁医院“没有责任”,王建民是否进行尸检与同仁医院何干?王建民惨死在同仁医院,同仁医院却提出由它来进行尸检,这是什么意思?到底要做什么?事情到此还仅仅是开始,就在双方协议要进行的尸检即将在盛唐司法鉴定中心开始时,由于同仁医院以“非正常死亡”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突然对尸检叫停,通知要由公安机关另行安排尸检。同仁医院这边和家属签订尸检协议,那边又去公安机关报案,翻手覆手之间,收到了突然袭击的效果,似乎又可以由被告变为原告,由被动转为主动,其心术之重由此可见。 可是事物的发展都有自己的规律,不是人们随心所欲可以任意改变的。尽管北京市公安机关有关人不避违法执法之嫌,以同仁医院报案为名干预尸检,改变了尸检的时间和尸检单位,可是尸检的结果却与同仁医院的盘算相反,不但不能证明同仁医院没有责任,而是证明了同仁医院是负有直接责任的。 王建民的尸检结果表明,他所患的胃穿孔继发急性化脓性腹膜炎及心肌炎,是急诊和外科的常见病,临床症状明显,医生只要按按病人的腹部,做一下口头询问,基本就可以确诊。黑龙江省医院外科医生金政锡说,按照同仁医院的说法,当时他们的急诊医生给王建民做了检查后,表示“无法确诊”,还称“没有生命危险”,实在令人无法理解。消化外科医生都清楚,对这类疾病,只要及时救治,患者没有生命危险,但是如果不及时认真救治,任其恶性发展,必然像王建民一样导致胃内食物反流、异物吸入气管,使病人窒息死亡。 金政锡说,从发病到死亡的40多个小时,王建民承受了常人无法想像的巨大痛苦。是医生的不负责任,一而再、再而三地让王建民一次又一次地与生的希望失之交臂。 京城的外科和急诊医生凡知道此事的,也都有同样的看法,他们说这是常识问题,不是艰深问题;这是常见病,不是疑难症;这是不该死亡的疾病,不是不治之症。他们认为,哪怕医生有一点责任心,在王建民死前10分钟,切开他的气管,他仍有生的希望。王建民不是死于医术,而是死于医德;不是死于疾病,而是死于不救。 此时,如果同仁医院以正常的心态,做出正确的抉择,痛痛快快地承认错误,承担起应负的责任来,事情也可以到此结束。谁也没料到同仁医院仍然反其道而行之,继续错下去,“坚韧不拔”地进行着他们“没有责任”的狡辩和抵赖。 在法庭结束庭审后,同仁医院院长助理田剑回答北京媒体记者提问时说,医院里医生有个常识,就是叫声越大的人其实越不用管,“如果他还有力气喊,就说明他并没有奄奄一息”。田剑说的是什么话?所谓对叫声越大的人越不用管,这不是对患者残忍无情吗?凡到过医院的人都知道,在医院里叫声越大的患者,不是疼痛难忍,就是特殊疾病的一种症状,怎么能“越不用管”呢?田剑说“如果他还有力气喊,就说明他并没有奄奄一息”。这句话的“含人性量”极少,听来令人不寒而栗。人们不禁要问:难道总得患者奄奄一息了,才去管吗?医乃仁术,以仁为本。田剑的一番话是无仁字可谈的。仁者爱人,不爱人怎么能爱患者?不爱患者,怎么能急患者所急、救患者于危境?由此看来,同仁医院的“仁”字变色了、淡化了,王建民惨死在同仁医院走廊也就在必然之中了。至于田剑说他的这番话是医院医生的共识,显然是以偏概全。田剑为了推卸医院的责任,推出这种“共识”说,恐怕只是同仁医院小部分人的“共识”吧。 田剑还说王建民的死是场“意外”。不错,王建民的死真是场“意外”。王建民在40多个小时里一直是可以救治的,但是由于同仁医院“意外”地见死不救,他就“意外”地死了。不过大家也明白,田剑所说的“意外”,与我们说的“意外”内涵是截然不同的。田剑所说的“意外”以及同仁医院以“非正常死亡”为由报案时用的“非正常死亡”字样,都是别有深意,暗指与同仁医院无关,巧妙地开脱责任。 田剑还对记者说,王建民所患的胃穿孔造成“窒息死亡的可能性很小”,“是一个小概率的事件”。田剑的言下之意是因为“窒息死亡的可能性很小”,“是一个小概率事件”,所以王建民的死又是场“意外”。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田剑没有想到他用来推卸责任的这段话,恰恰说明了同仁医院对王建民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试想:王建民所患的胃穿孔症状明显,如及时救治,既不会发生胃内食物反流、异物吸入气管,也不会发生窒息;即使发生窒息,也可以切开气管,避免窒息死亡。这本来都不该发生的病情,在同仁医院都发生了;这本来是“小概率事件”,在同仁医院也发生了,这说明了什么呢?如果不是同仁医院见死不救,王建民可能在痛苦的折磨下死去吗? 错误3:不择手段 干扰庭审 同仁医院坚持他们对王建民之死“没有责任”,他们必然希望法院做出有利于他们的判决,使他们“不承担责任”。尽管他们在幕后进行的“工作”,不为外人所知,不过在庭审前和庭审中还是有迹可寻的。 开庭前,旁听证全被田剑及其他人取走,原告王建民家属被拒之门外,失去了旁听的资格。 开庭后,同仁医院推荐的6名证人无一人到庭。事后田剑说不让证人出庭,是为了证人的“安全”和“隐私”。是同仁医院(而不是法庭)不让这6名证人出庭,还是这6名证人不敢或者是不愿出庭?当今谁都明白,作伪证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6名证人都不出庭,不是什么“安全”和“隐私”问题,而是有隐情。在庭审中,法庭要求交换证据时,同仁医院方面又突然划掉了6名证人的联系方式,这一举动表明了同仁医院是不想让任何人与6名证人个别联系的,他们怕6名证人泄露隐情。 与此相反,亲眼看到同仁医院见死不救情况的证人祁利刚与迟俊清都遭到了磨难。原在同仁医院做保安的祁利刚,目睹了王建民惨死的全过程,他一夜没睡,想起几个月来,他看到不少民工在医院里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他第二天打电话,把全部情况告诉了媒体。同仁医院发现后,他便被调离,穿上了“小鞋”。开庭前,他又被送到京郊昌平的一个十分偏僻的度假村“度假”,领导显然是受人之托,“开导”他、“劝解”他、“少管闲事”、“不要出庭作证”。祁利刚是“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硬汉子,在开庭的当日凌晨,他勇敢地突破阻力,摆脱保安队长和两名保安的“陪同”,几经周折,自己花170多元钱雇出租车赶回北京,拎着行李出庭作证。 另一位重要证人农民工迟俊清,被请到东交民巷派出所采证言。他说,他是有“污点”的人,因“倒票”被拘留过两次,他怕第三次“进去”被判刑,不敢得罪派出所。所以他的这次“证言”与以前给原告律师的证言不一样。他没能出庭作证。对此他很遗憾,觉得对不起死去的王建民。是他在去年12月11日晚12时,看到从同仁医院出来的王建民弯着腰,嘴角带血。王建民捂着肚子对他说:“迟哥,我疼得难受,有点挺不住了。医院没钱不给治病,你帮帮我。”迟俊清带着王建民回到同仁医院,给他挂了号。但是护士只给他打了一支止痛针。王建民没钱,迟俊清花了1元8角钱。迟俊清说,以后王建民一直躺在医院的走廊里,没有人管他,医生不但不给看病,还说他是装的,一个医护人员还对“管闲事”的迟俊清骂骂咧咧的。13日晚9时,医院保卫处的人找人把王建民抬到推车上。这里请读者注意——王建民是被抬到推车上的,这是什么行为?然后用电梯把王建民送到一楼,又送到男厕所旁,随后把迟俊清撵出门外。14日,迟俊清再来时,王建民已经死去。 迟俊清后来说,他在派出所笔录时说的一些话,是迫于无奈,他在上面签字、按手印确实是迫不得已。远在去年12月末,东交民巷派出所两名民警就找他“了解情况”,一个民警告诉他“少说话,别多嘴”。今年春节前夕的一个晚上,迟俊清被带到东城公安分局。民警让他把为王建民挂号的时间由2005年12月的11日改为12日,迟俊清拒绝了。迟俊清对律师说,他14日看到死去的王建民是直直地趴在手推车上,两个拳头握得很紧,他死得太惨了!任何良知未泯的人,都会被震憾。东交民巷派出所为迟俊清做的笔录说:王建民被送到医院后“没有喊疼”,“没有急症患者的表象”。好一句“没有急症患者的表象”,这样的医疗专业用语,东交民巷的民警以前明白吗?让迟俊清作出这样的证言,更是荒唐,且不说他 明白或不明白这个专业用语的内涵,单说这种“表象”的诊断,是医生的职责,迟俊清不是医生,让他作出应用专业用语的这种证言,不是明显作伪证吗? 律师单正宏认为,同仁医院提供的证据都不符合法律程序,证人、证言是同仁医院自行采纳的,真实性无法保证;6名证人均未出庭,行为反常,理由可笑;院方提供的门诊病历和住院处病历,都让人莫名其妙:门诊病历应在患者手中。怎么竟由医院拿出?尤需要注意的是,王建民没有住院,躺在医院走廊没人管,怎么又跑出来一个住院处病历? 错误4:领导错导 损人利己 同仁医院对待王建民惨死问题上,一错再错,错上加错,是源于院领导班子的错误决策。同仁医院领导班子的决策错误,源于这个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特别是源于他们的价值观、荣辱观和道德观。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主导作用与引导作用,更是不容忽视的主要因素。同仁医院院长助理田剑为推卸医院责任,上下联络,左右奔走,忙忙碌碌,积极主动。为了“不承担责任”,一会儿决定召开“新闻发布会”,一会儿提出尸检,一会儿又向公安机关报案,一会儿又要和死者家属“和解解决”,而且要签“保密协议”……为了保住“面子”、“形象”、“业绩”,折磨得王建民的哥哥和远在北方农村的多病的父母不得安宁,让他们在亲人惨死的无边痛苦中又惨遭“白衣天使”的精神蹂躏!不知同仁医院的领导班子平时是否学习,是否有学习的习惯?如果有的话,应该再学学胡锦涛总书记的关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关指示,然后集体坐下来认真学一学什么是八荣八耻,学习的重点应当是:什么是以为人民服务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什么是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什么是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什么是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人们说企业的产品质量是企业领导人的人格,一个医院的医德、医风何尝不是医院主要负责人人格的直接表现呢?在对待王建民惨死的问题上,在对待家属和广大公众的态度上,在对待媒体的监督上,在一系列举措的策划与决策上,大家看得出同仁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人格、品质、心胸和为人处世的内心世界的潜在意识及他个人对人生的理解与追求目标。 “同仁”坚持医院对王建民的惨死“没有责任”,“不承担责任”,看似在维护医院利益,其实并不是为了医院,而是医院领导班子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需要,是为了使院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在法律和纪律面前溜之大吉,不承担任何领导责任。只有坚持和实现“没有责任”、“不承担责任”,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才“没有责任”,自然也不承担任何领导责任,这才是问题的要害所在。而这也正是院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决策的真正用心,是他们知错不改,坚持一错再错的真正原因,核心思想是为一己私利。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王建民的惨死,与同仁医院的绝大多数的医务工作者和工作人员是没有关系的,他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有关系的只是个别科室和个别人,需要承担责任的也是个别科室和个别人,而且要承担直接责任。可以毫不怀疑地讲,同仁医院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工作人员对王建民的惨死一定是抱有深切同情的,他们对院领导班子和主要责任人这样对待王建民的惨死以及一系列表现,是有着自己的道德观点的。他们深知救死扶伤是他们的天职,对王建民及其家属应当讲职业道德、讲良知、讲人道主义。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新华社的新华网、人民日报社《健康时报》、《中国青年报》、《新京报》、《黑龙江晨报》和全国许多省、市的几十家媒体分别披露和涉及的同仁医院集体“失忆”、“失语”、“严守口风”等,那是院领导班子意图的行为具体化,是医院主要负责人编剧的情节要求和对职工的规定动作。 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人们企盼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早日作出公正的判决。全国人民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