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称“319条例”“违宪” 蓝营批其心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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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5:08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4月30日消息据台媒报道,陈水扁日前批示“319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修正案”有“违宪”争议,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今天表示,“立法院”因应“释宪修法”,陈水扁却两度批示“319条例”,已侵犯“行政院”与“大法官”的职权,根本只是心虚。 据报道,台“立法院”为修正“319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部分条文,
对此,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潘维刚今天上午举行记者会指出,陈水扁身为“319枪击案”的受害人,本应该亟欲知道真相,却批示有“违宪”争议,根本只是心虚。 潘维刚说,“立法院”修正“319真调会条例”,已响应“大法官”“释宪”疑虑,根据“宪法”第72条规定,“立法院”通过的“法律案”陈水扁只有一个选择,就是收到后十天内公布,没有权力变更或批示。 潘维刚表示,陈水扁两度批示“319条例”,已侵犯“行政院”提“释宪”及“大法官”解释“宪法”等职权,党团要求,陈水扁立即撤回批示,让第二届“真调会”早日运作。 另据报道,对于陈水扁的做法,国民党主席马英九29日也认为“相当不适当”。他并表示,陈水扁对这一类争议,尤其和自己有关的,应该离得越远越好,陈水扁对于“立法院”及“法律法治”,不是很尊重。 马英九说,陈水扁并不是不能表达对“法律”的意见,不过以他的身份,说这个话很奇怪,不过这也不是第一次,民众应该见怪不怪。(赵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