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公务员酒后驾车将被抄报纪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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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6:18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4月30日电 (记者 蔡玉高) 根据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南京公务员酒后驾车被查后,其相关资料将由公安部门向市纪委廉政办反馈,由廉政办视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从5月1日起,南京市交通管理执法部门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查禁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对于查获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南京市交管部门将严格依照法律从严处理。对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达到处罚标准的,最低罚款500元,暂扣驾驶证1个月,记6分;而对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则要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必要时将对醉酒驾驶人采取约束措施。 对公务员酒后驾车者,南京市交管部门和市纪委还将作出更为严格的处罚。经询问、上网比对,核实后确定酒后驾车者是政府机关干部、公务员的,在正常的处罚决定作出后,还要由公安警务督察部门将查处时间、地点、姓名、驾驶证号、车号、处罚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市纪委廉政办反馈,由廉政办视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