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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批准中国与西班牙引渡条约 首现死刑犯引渡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6:34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通过决定,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该条约也首次出现了涉及死刑犯引渡问题的条款。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说,缔结这个条约对于中国“有力打击犯罪特别是外逃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意义重大。”根据条约规定,中西双方有义务按照条约规定,应对方请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内发现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但是,条约同时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
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国际法专家指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某刑事被告人是否判处死刑,是一个具体的量刑问题。引渡条约作出这样的规定,并没有改变中国现行法律关于死刑制度的规定。(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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