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1月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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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6:34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昨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了5种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防腐剂超标要罚款,最高罚两万。(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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