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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法院建议新增“拖欠劳动报酬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17:29 光明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建议,国家应加大对恶意欠薪的处罚力度。

  该院建议立法机关对恶意欠薪进行刑事立法调研,在适当的时候考虑增加“拖欠劳动报酬罪”的刑法条文,以震慑恶意欠薪的用工主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全国总工会公布的资料显示,2004年以前,全国进城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在10
00亿元左右,目前全国农民工的数量有1亿人左右,即每名农民工平均被拖欠1000元左右,近70%的农民工有过被拖欠工资的经历。

  因此,农民工追索欠薪而诉讼至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数量也大幅上升。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该市各级人民法院2004年审结务工人员追索工资案件12462起,涉案标的额3.3亿元;2005年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5987起,涉案标的额6.19亿元。

  朝阳区人民法院还建议,强化农民工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工单位,通过劳动合同鉴证,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等;该院还呼吁,在各地农民工较多的大中型劳务市场组建农民工工会,并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审核条件与其依法用工等情况联系起来。(记者万兴亚 实习生邢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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