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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办法出台6类价格违法行为将被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0:00 新晚报

  北京消息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办法》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一)不按规定公示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五)以明显低于成本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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