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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机出租公司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1:3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一名工人进入工地升降机后坠地身亡,死者所在的劳务公司通过诉讼向升降机出租方索赔。东城法院认定工人死亡与升降机值班工人擅离职守有关,昨天判决升降机出租公司赔偿22万余元。

  去年6月9日,石景山区八大处西山一工地工人侯某乘坐升降机时,从10层楼高处坠地死亡。在随后的诉讼中,侯某所在的四川武湖建筑劳务公司要求出租升降机的鑫宏基设备
出租公司对工人死亡负责,并赔偿损失。理由是发生事故的工地升降机需要专人操作,然而在事发前,值班的升降机司机段某却不在其位。

  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机段某违反操作规程,在电梯没切断电源和没锁好梯笼的情况下擅离岗位,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法院判决,鑫宏基公司赔偿武湖公司2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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