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信访人权益要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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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1: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今天,修订后的《安徽省信访条例》正式开始实施。 据了解,《安徽省信访条例》于2005年12月16日经安徽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条例》规定:“信访工作人员要表明身份;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政府机关最多在90日内办结信访事项;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行为要承担具体法律责任。”
国务院《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我省信访总量大幅度下降,信访秩序持续好转,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去年的“两访”活动,受理信访案件办结率91.3%,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办结率91.7%。 (潘艳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