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警车勿停饭店门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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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2:10 海峡都市报 | |||||||||
N《新京报》供稿 本报讯 公安部昨日发布消息称,今后全国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将现场督察民警开警车时的“规范用语”,凡违反《警车管理规定》者,将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论处;拒不整改者,将“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据通报,目前一些地方个别民警驾驶警车随意违反交通法规,特别是喊话时对群众态度蛮横,语言生硬,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声誉。据此,公安部规定开警车应按照交通标志通行;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或将警车停放在高级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门口,严禁闯红灯,更不得超速行驶、逆行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