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交和出租车行业部分收费今起临时减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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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3:26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4月30日讯(记者 卞思杰)今天从市物价局获悉,为缓解油价上涨对公交和客运出租行业造成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5月1日起临时减免部分面向公交和客运出租行业的收费。 公交:公交公司缴纳的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在正常收取后暂全额返还;实行月票限乘100次的措施。
客运出租:暂停征收42元/月的客运附加费;税控发票工本费标准由5.5元/卷暂调整为2.5元/卷;市公安公交分局的治安管理费、技术监督局的计价器审验费,暂减半征收;各出租公司要尽量减轻驾驶员的负担,在正常收取承包费和管理费的基础上给驾驶员适当返还,具体返还标准可按照:收取承包费的不低于60元,收取管理费或挂靠管理费的不低于30元执行;对出租行业的减免措施,必须落实到驾驶员,各出租公司不得截留。 本次减免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待调整公交、出租车价格后,恢复原执收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