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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标准:3000元非绝对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3:33 现代快报

  3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后“私了”,而符合“私了”条件的当事人如不及时撤离现场,还将受到严处。昨天,江苏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陈玉峰、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科长刘长宏做客快报视频在线访谈,解答了众多网友的疑问。交管部门强调说,今天将正式实施的《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对如何“私了”作了明确规定,倡导市民主动撤场,减少对路段拥堵的影响。

  3000元并不是绝对数

  “我不是专业人士,怎么判断损失低于3000元呢?”针对众多网友的这一疑问,陈玉峰表示,所谓的低于3000元的轻微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而规定的这个“3000元”,其实是个大概数,也就是说,一般的轻微违章,只要损失不是很大的,大概估一下,只要不是超出很多,都属于轻微事故的范畴。刘长宏也表示,保险公司在定损时,也不可能局限在“3000元”以内这个数字,“实际操作中,超出一点也很正常!”

  80%城区事故属轻微

  陈玉峰介绍说,通过交管部门的调查分析,发生在城区的事故中,80%的事故属于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也就是这些事故的损失大多都低于3000元。而交管部门调研时还发现,城区发生的交通堵塞,80%是因为交通事故引起,其中,轻微事故发生后,因为当事人互相扯皮,未能及时撤离现场引致的路段交通拥堵非常多,严重时,甚至导致一个地区的局部交通瘫痪。

  不及时撤场将被处罚

  陈玉峰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交管部门提醒说,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先撤离现场后,可以采用摄像、拍照或文字记录等固定证据,及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该《记录书》可在交通管理部门的一些对外窗口免费领取。

  对于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符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如果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交管部门将予以处罚和记分。相反,如果事故发生后,及时撤场,未对道路通行造成影响的,交管部门将对驾车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扣分。

  特殊情形应保护现场

  陈玉峰强调说,汽车发动机、车架、底盘、转向、传动等部件损坏的,不能视为轻微损坏。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形,应当首先保护现场并报警。这些特殊情形是:机动车无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驾驶人无证;驾驶人饮酒或服用精神药品、麻醉品;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等等。

  快报记者田雪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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